广化司党字〔2015〕3号
关于印发《独立分支机构基层党组织成立、选举及换届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独立分支机构党支部:
《独立分支机构基层党组织成立、选举及换届的工作规则》,已于2015年2月6日经中共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已建有基层党组织的独立分支机构,与本规则不符合的,请按本规则严格执行。
附件:独立分支机构基层党组织成立、选举及换届的工作规则
中共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独立分支机构基层党组织成立、选举及换届的工作规则
随着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深入贯彻实施,公司近几年在各地投资成立了多家独立的分支机构(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外设科技研发机构、办事处等)。为加强独立分支机构的职工党员的管理,发挥独立分支机构职工党员的先进性,推动独立分支机构的健康快速发展,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独立分支机构党员人数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必须建立基层党组织。为加强独立分支机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独立分支机构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1.广东省内独立分支机构的基层党组织受公司党委领导。
2.广东省外独立分支机构的基层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接受机构所在地方上级党组织的领导。
第二条 独立分支机构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1.党员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独立分支机构,经公司党委或当地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总支部委员会,并可根据需要分设若干党支部。
2.党员职工3人以上、50人以下的独立分支机构,经公司党委或当地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
3.党支部或党总支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人。
4.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的任期原则上与独立分支机构经营(或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同步。
5.党总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独立分支机构经营(或行政)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第三条 独立分支机构基层党组织的候选人的产生、选举及换届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使基层党组织能围绕经营工作重心发挥党的保驾护航作用,独立分支机构基层党组织候选人的产生、选举及换届办法如下:
1.党总支或党支部产生、选举及换届接受公司党委或当地上级党组织的直接领导。
2.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3.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由独立分支机构的全体党员民主推荐产生,报公司党委或当地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
4.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办法,由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5.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由公司党委或当地上级党组织在独立分支机构全体党员民主推荐产生的委员候选人中推荐产生。
6.召开全体党员选举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
7.新一届当选的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
8.新一届当选的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公司党委或当地上级党组织批准。
9.新成立的独立分支机构,由公司党委或当地上级党组织主持选举工作。
10.党总支或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党总支或党支部主持。
第四条 本规则自公司党委批准之日起执行。
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