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各相关住户:
兴科路368号大院内的土地隶属中国科学院,不是商业用地,由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为有效遏制园区违规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大院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大院的违规违法建筑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司将对大院内所有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含报建手续已失效)或者未按报建手续建设的,已建成、正在建设施工或者停工尚未建成的建(构)筑物进行清查整治。经核实后,将对违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分类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下列违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重点查处:
1.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设施的;
2.体量大或违规违法建房严重超高超大的;
3.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
4.涉及严重违规违法用地的建(构)筑物。
三、违规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文书后,必须立即停止违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处理。
四、公司对一些建成历史久远、影响较小、面积不大的违建,将劝其整改恢复,暂时保留继续使用的,需承诺不得扩建和影响他人,并不得出租和转让。
五、在出售、转让房屋前,业主有义务事先通报公司物业部,并必须在交易前撤除所有违规违法建(构)筑物。业主也有义务告知买方房屋真实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均有业主承担。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