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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成2012年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作者:人力资源部    日期:2013-02-25     信息来源:   【字体:
 

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继续教育处相关规定,请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2012年的继续教育课程学分修满(72学时),否则将影响今后的广东省职称评定。

一、2012年继续教育课程

公需科目(18学时)可在广东学习网完成(http://www.gdsjxjy.com/)。学习课程名称后面注明有“适用2012年度”。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后,请登录广东学习网点击“学时申报”模块,进行送审。

选修课(12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可以将2012年授权的专利,发表并已刊登的论文、项目结题报告,自行扫描上传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学时,以上内容均可申报42学时。

二、继续教育注册说明。

请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广东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http://www.gd.lss.gov.cn/jxjy/),点击注册栏目“个人注册”,单位所在城市选择“广东省省直”,所在单位选择“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

继续教育学习中遇到其他问题,请联系:85231287。

人力资源部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