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表格下载及评审通知
政策规定
评审表格下载及评审通知
友情链接
 
  评审表格下载及评审通知

关于完成2010年、2011年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3-02-25     信息来源:   【字体:
 

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继续教育处相关规定,请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2010、2011两年的继续教育课程学分修满(每年72学时),否则将影响今后的广东省职称评定。

一、2010年继续教育课程要求

公需科目(12学时)可在广东学习网完成。学习课程名称后面注明有“适用2010年度”。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后,请登录广东学习网点击“学时申报”模块,进行送审。

选修科目(12学时)、专业科目(48学时)没有完成的,可将2010年授权的专利(不分排名),或发表并已刊登的论文(不分排名),或项目结题鉴定报告(不分排名),自行扫描上传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学时。以上内容均可直接申报48学时。

二、2011年继续教育课程

公需科目(18学时)可在广东学习网完成(http://www.gdsjxjy.com/)。学习课程名称后面注明有“适用2011年度”。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后,请登录广东学习网点击“学时申报”模块,进行送审。

选修课(12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同样可以将2011年授权的专利,发表并已刊登的论文、项目结题报告,自行扫描上传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学时,以上内容均可申报42学时。

三、继续教育注册说明。

请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广东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http://www.gd.lss.gov.cn/jxjy/),点击注册栏目“个人注册”,单位所在城市选择“广东省省直”,所在单位选择“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从2012年开始,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含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必须提供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证明。比如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需要满三年年限,那么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2010-2012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证明。

继续教育学习中遇到其他问题,请联系:85231287。

人力资源部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