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人员:
现转发《关于2015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请有申报需求的职工认真阅读。申报时间定于9月1日至9月30日,需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过后不得补充。
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申报条件有所调整,请有关人员按要求准备。人力资源部将于8月20日下午4时在办公楼二楼三号会议室举办职称申报讲解,请申报人员参加。
人力资源部
8月10日
http://www.gdas.gd.cn/tzgg/201508/t20150806_301477.html
关于2015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科院职〔201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及中直驻粤各单位、省科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技情报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请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
二、评审对象
凡广东省及中直驻粤机构从事生物学、地学、化学、物理学、技术科学和情报科学的研究人员,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关学科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
中央部委驻粤机构人员申报需主管部门的委托函。除省科学院下属单位外,不受理其他单位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研究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印发的《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38号),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的评审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三)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四)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五)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015年度不做硬性要求。
(六)另外对以下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补充说明:
1.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 〔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和自然科学研究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广东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三)申报人评审材料由各市、省直单位人事部门报送或委托专人报送广东省科学院组织人事处。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内容: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1.《(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共16页(封面和说明除外),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共1页,A3纸单面印制,一式25份(其中1份为原件)。必须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表中“本人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 项、业绩成果条件第 项之规定”的内容,不按要求填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申报评审表四),共1页,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5.证书、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五),共6页(封面和说明除外),A4纸双面印制,需有钢笔签名。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一式1份(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验证后退回);
6.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评审表六),共4页,A4纸单面印制,需有钢笔签名。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如果是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一式1份(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验证后退回);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申报评审表七),共1页,A4纸单面印制,贴免冠大1寸相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八),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九),共2页,A4纸双面印制,需有钢笔签名。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一式1份;
10.论文、著作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一式3份(每份首页附上目录);
11.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7份(每份首页需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职称,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
12.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见附件),一式25份,并附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第1项贴在资料袋封面;第2、3、4、7、10、11、12项独立装订;第5、6、8、9项装订为一册。资料袋使用牛皮纸文件袋或文件盒,由申报人自行准备。请在资料袋的底部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职称。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修改。
五、评审费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每人收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六、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楼1楼西门
广东省科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编:510070
电话:020-87687586
联系人:徐伟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8号)
2.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