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答辩及学位:
1. 3月30日前:经导师批准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递交延期毕业申请(空表到研究生部领取),未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的毕业生必须按时于5月中下旬参加答辩,否则按肄业处理。
2. 4月10日:研究生部向国科大上报2016年夏季答辩毕业生名单。
3. 4月25日:网上交申请答辩材料(详见2016夏季毕业研究生答辩须知)。
4.答辩时间定在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5.学位授予仪式在6月底至7月初,届时在本所主页另行通知。
6. 7月底领取博硕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就业及就业报到证:
1.领取就业协议书:通过毕业答辩研究生每人一份,签署后不能变动,请毕业生签署前慎重考虑。
2. 6月5日前交就业协议书及接收函的毕业生6月30日前发就业报到证。
3. 6月6日至8月20日期间交就业协议书及接收函的毕业生8月底发就业报到证。
4. 6月30日前未签就业协议毕业生及未签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在6月30日前到研究生部填写回生源地申请表,至8月20日仍未落实派遣单位的,派遣回生源地并办理档案户口转原籍省市毕业生接收部门手续。
5. 毕业生或毕业生委托人领取就业报到证时应该认真核对,错漏当时立即上报。
三、户口迁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
(一)户口迁移:报到证到本所后立即办理户口迁出,请毕业生留意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上有效期限,及时到接收单位(或原籍)报到并落户,不按时报到和落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迁户程序如下:
1、由本所物业管理部代办:研究生部统一将报到证交物业部办迁户,办妥后学生可直接到研究生部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领取时间以物业部办好户口迁移证时间为准)。
2、本人办理户口迁移证
(1)凭研究生部领的报到证白联;到物业部办迁出手续;凭物业部证明在报到证有效期内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办理迁户;到研究生部凭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白联换取报到用的报到证红联。
(2)如户口迁移证已过期或须改迁,需本人书面申请,并持原迁移证、身份证、报到证和毕业证到天河户政办证中心办理延期或改迁手续(改迁还应附改迁证明材料)。
3、委托他人代办户口迁移证
确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的,除上述“2、”外,还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办理:
(1)委托公证书需要毕业生本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2)在网上搜本地公证处,去公证处填材料交款,大概三个工作日可以办好委托公证书。
(3)委托书由毕业生本人撰写并办理公证(委托何人办何事,本人签字、按手印、签日期,公证必须找有法律效力的正规机构。
(二)党组织关系迁移:学生党员在7月1日前先到研究生部开接转条,然后交所办公室臧丹同志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其他
1.委托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为个人重要凭证,最好由毕业生本人直接领取,若确需委托代领,必须由毕业生本人离所前到研究生部填写委托书,由代领人凭委托书签领并转交毕业生本人。
2.证明开具:在学历学位证书未发放之前,就职或就读单位需要学历学位证明的,研究生部视情况具实办理。
科技发展部(研究生部)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