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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
  作者:科创中心    日期:2022-01-10     信息来源:   【字体: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 

  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112月)

  第一部分  一级学科简介 

  化学工程与技术是研究化学工业及其他过程工业中物质转化、物质组成改变、物质性状及其变化的共同规律,以及相关工艺与装备设计、操作及其优化等关键技术的一门工程技术学科。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简称“广州化学所”),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科教融合、独具特色的新型高等学校。广州化学所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应用化学专业始于上世纪十年代,已有二十年的科研实践和研究生培养的经验,具有较为深厚的历史积淀。 

  作为研究所重点发展的优势学科之一,广州化学所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培养强调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积极开拓创新,以科研带动学科发展,并与国内外一些著名的研究机构和大学紧密合作,不断引进优秀人才,形成了一支具有创新活力、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直接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培养和指导工作。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省部以及企业的重要研究课题。同时本学科建立了大型仪器平台,为科学研究和应用提供基本保障。 

  第二部分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广州化学所致力于化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研究,努力为化学工程与技术行业或学科领域培养创新人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2.在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硕士研究生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一般为英语),能够熟练阅读本领域有关文献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质与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广州化学所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为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研究精细化学品、专用化学品、功能材料等的制备原理和工艺技术。主要内容包括化工产品结构-性能关系、制备工艺、产品复配及商品化,以及合成化学、物理化学、化工单元反应及工艺、生物技术的应用等。广州化学所应用化学二级学科立足国家能源、材料、信息、环境、生命科学等领域,以发展和形成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为己任,在诸多领域展开研究。其研究方向涵盖建材精细化学品、新型环保粘合剂与涂料、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膜材料、储能材料、绿色化学与工艺、功能高分子、化工安全科学工程等。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实行学分制管理。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

  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或导师小组负责制。导师组可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采取团队培养、个别指导、师生讨论等多种形式指导研究生。导师或导师小组除负责指导研究生科研工作外,还应关心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并在严谨治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对研究生严格要求,配合、协助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

  四、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是为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两类。其中,公共学位课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学术道德与学术写作规范课程和外国语课程;专业学位课包括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普及课、研讨课等。非学位课是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从核心课、普及课、研讨课、科学前沿讲座中选修)。

  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前,须完成不少于30学分的课程学习,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20学分,即:公共学位课8学分,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学术道德与学术写作规范课程和外国语课程;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 2 学分。

  研究生的选课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研究生课程可以是京区集中教学的课程,也可以是研究所根据学科发展方向自主设置的各类课程。

  专业课程设置见附表 1

   1 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公共学位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公共学位课

  7 学分

  学术道德与学术写作规范

  1

  自然辩证法概论

  1

  硕士学位英语 ( 英语 A)

  3

  专业学位课

  核心课

  ≥12

  培养单位可指定具体学分要求

  普及课

  研讨课

  专业选修课

  核心课

  无最低学分要求

  普及课

  研讨课

  科学前沿讲座

  公共选修课

  可以从人文素养课程、创新创业活动、科学普及活动、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等课程中选择,或培养单位自定。

  ≥2

  注:具体课程参考每学期中国科学院大学课程开设表,相关课程体系遵照学校课程设置方案执行。

  五、必修环节及要求

  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的总学分不低于6学分。硕士生开题报告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1.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弄清主攻方向的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自己提出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尽可能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

  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等方面,撰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导师和指导小组应严格把关。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开题报告一般定在第三或第四学期内完成。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在开题报告环节中实行相对标准考核。对于未通过考核的研究生,允许半年后再进行一次开题报告,对于两次未通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将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分流。

  2.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在培养期间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拟解决的途径、下一步工作计划及论文预计完成时间等。研究生需撰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同时,需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登记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第四或第五学期进行。相关委员会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除保密论文外,中期考核应公开进行。

  中期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工作;不通过者须在半年内重新考核一次。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进行退学处理。

  3.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

  为了促使研究生能主动关心和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前沿的发展动向,开阔视野,启发创造力,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多次参加学术报告和学术讨论,并积极参加“三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等。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的综合成绩由导师认定。完成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必修环节学分。

  六、科研能力与水平及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主要指其应具备基本学术能力,包括:获取知识的能力,能从不同渠道、以不同方式获得新知识,满足学习和科研需求,促进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要能发现问题、实验动手、设计并开展重复对照实验能力以及实验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能力等;实践能力,要具备在实验室工作的技术能力,掌握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实验技术;学术交流能力,包括条理清楚的写作能力和逻辑性强的报告能力。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申请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不得造假,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一年半。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定》。学生论文答辩的必要条件及程序按照《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1.学位论文撰写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研究生须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认真撰写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通过后,送交相关机构对学生在学时间、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学术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2.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聘请二至三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为副教授、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三位同行专家评阅,且至少有一位是本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学位论文撰写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评阅人须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学位论文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论文评阅书》应由专人负责寄送,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交专人汇总审,并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3.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位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为副教授、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成员一般应包含本单位专家及外单位专家。其中,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五位同行专家组成,且至少一位是本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一般应是该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4.科研成果要求

  见本所硕士学位授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