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维护我单位学术声誉,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系统”是预防学术失范的辅助工具。我单位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均须将学位论文提交至“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系统”进行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二、检测工作的组织
我单位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查重检测工作统一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
三、检测程序
1、被检测论文的电子版要求:PDF格式,且以“姓名_学号_专业”命名。
2、为提高检测准确率,在论文定稿之后,经指导教师审核,论文检测前,研究生将论文的扉页、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说明、中英文摘要、目录、文参考文献、个人简历及发表文章目录、致谢部分删除。
3、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审核完毕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部指定邮箱并同时抄送本人指导教师。
4、检测合格的论文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本办法中“检测结果”均指“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或“同校互检”,且包括下同)。
1、检测结果小于10%(不含)者,通过学位论文查重检测。
2、检测结果在10%(含)以上,由指导教师出具情况说明并监督学生进行修改。学生修改后再次提交研究生部进行复检至合格,复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本暂行办法经2020年6月12日所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