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学位委员会
主 席:胡美龙
副主席:胡继文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王斌.史珺.吴昆.梁利岩.靳焘
学位委员会主要职能
1.听取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建议的汇报;
2.做出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3.做出拟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4.处理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
5.做出撤销已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6.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
7.遴选新增硕士.博士生导师及年度上岗硕士.博士导师资格审定;
8.组织并审议申报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重点学科;
9.根据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提出学科调整的建议;
10.审定学位委员会主任认为必须提交所学位委员会讨论的问题。